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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青年盗窃三千余元检方作出构罪不逮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1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秋晓 通讯员 丁晓头 李桂蓝) 近日,南京市高淳检察院在对一起外来务工人员涉盗案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了构罪不予批捕的决定。

  今年7月15日晚,在高淳县东坝镇仁昌砖瓦厂打工的四川宜宾县青年熊珍艮与同厂职工吉某在厂内浴室洗澡时,熊珍艮发现吉某将一个黑色钱包放在浴室的一个墙洞处,顿生窃取之念。稍后,熊珍艮乘隙将内有人民币3100余元的该钱包窃走,第二天熊珍艮被公安机关

抓获。7月21日,公安机关以熊珍艮涉嫌盗窃罪报高淳检方批捕。接案后,检方进行了全面的走访了解。经了解,受害人吉某和熊珍艮是四川老乡,平时关系较好,案发后表示谅解,希望能从轻处理。砖瓦厂的负责人认为熊珍艮在本厂打工期间表现较好。熊珍艮的伯父表示,愿意为其担保。高淳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熊珍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31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规定,涉嫌盗窃罪。但透视其作案动机,其行为属临时起意,又属偶犯。熊珍艮虽系外来务工人员,但其具有取保的条件,并在取保后足可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最后作出上述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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