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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我的画家为啥不救我(记者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19 江南时报

  江南时报编辑部:

  8月3日上午我到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工作。11时许,我办完事推着电动车从南京市政府大门出来,骑上车由北向南行驶着。刚骑了不到10米,途经市府门前没设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一辆汽车由西向东朝我驶来。随着刺耳的急刹车声,我被车撞翻在地。等我反应过来时,发现自己坐在路上,鞋已从脚上脱落,远远地甩在远处的路上。电动车歪倒后砸在

了我的腿上。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脑袋里一片空白。不一会,右腿钻心的疼痛,让我觉得眼前发黑。

  事故发生后,过往的路人纷纷围了过来,肇事车辆停了下来。一位中年男子从车上下来,拿出一张卡片,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我赶时间,我是某协会会长,你应该认识我,以后你要是有什么事再找我。”我捂着腿,疼得不知道说什么。这位中年男子竟又莫名其妙地说:“既然撞到了,我们就做个朋友好了。”这时,周围的围观者越来越多,一些人开始询问我的伤势。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居然转身开车走了,把我这个弱小女子弃在了事故现场。遭遇到这种事情,我无法理解,肇事司机竟敢破坏现场,置伤者于不顾,在众目睽睽之下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在围观者的提醒下,我记下了肇事车的车牌AW0。周围的好心人帮我找来了一辆正在附近值勤的110警车。一位警号为213566的警员向我和围观者详细了解了事故情况。许多围观者纷纷表示,当时他们都在市政府附近的小公园里锻炼,听见刺耳的刹车声后,出于好奇就跑过来看看。“那司机整个没素质,下车来看看,什么都不处理,就开车跑了。”一位阿姨跟警号为213566的警员叙述着当时看到的情景,周围人也开始七嘴八舌地说:“车上还有另外一个女子,至少让她留下来照顾一下。”

  为了解决此事,我前往南京交警一大队事故组报了案。经江苏省中医院检查表明,我右膝盖骨挫伤,关节红肿,右腿部软组织挫伤,多处擦伤。事故当晚,由于受到惊吓,我还发了烧。第二天,四肢肌肉有严重肿胀的现象,行走困难,至今行走不便。、

  本报记者 明静

  记者调查

  本周一,事故双方在南京交警一大队事故组进行了调解。据交警部门调查,肇事的这位男子名叫陆越子,是南京师范大学美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才研究会书画人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美协会员,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名气。经警方协调,这起事故中的司机负全责。据明静说,双方协调处理事故时,她曾询问这位大名鼎鼎的陆越子,为什么不顾伤者的安全,问了一句后就走,破坏事故现场?陆越子回答明静说,事故发生后,他问过情况,但是伤者称不知道,所以他就走了。交警表示,按照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要立即拨打122;第二抢救伤员;第三等待交警到现场,调查事故。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陆越子教授。陆越子说起事发当时的情况时,显得很委屈:“当时我的车子开得很慢,对方横穿马路才会造成事故。但是我还是负了全责。”记者问及事发以后,他为何要离开现场?陆教授很不耐烦地说:“不提了,算我倒霉。”然后他将电话挂断。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江苏省公共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储兆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人道主义角度看,这位教授应当先把伤者送到医院检查,看是否有内伤、外伤或是精神伤害,这是最重要的。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更加应该体现责任感,如果有紧急事情可以拜托别人帮助处理一下。救死扶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名人受到社会的尊重,但不能作为宽容自己的借口,在道德伦理面前,名人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本报记者 冯佳妮

  教授,别忘了道德示范(短评)

  诚如储兆瑞先生所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记者明静在这起事故中的身份只是一位受害者,名人陆越子在这起事故中也只是一位肇事者,身份越是特殊,所承担的责任越重,在社会生活中越应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当下,“八荣八耻”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新的道德标尺,每个人都不能离开这一标尺的衡量。美术系教授,从事的是教育人的工作,在道德示范上本具有明显的优势,想必陆越子先生平时并没有丧失这一优势。那么,是何种原因使其在一刹那间忘记用这一优势来衬托自身高大形象的呢?陆先生本来可以通过话语的沟通得到公众的谅解,名人也是人,谁能不犯错误呢?但现实出现的一幕幕令人遗憾和不解。

  江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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