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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展开全面整治“摩的”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1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明静) 8月5日起,南京市“摩的”就要无处可逃了!昨天,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已经重新修订了《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决定从8月起对南京的“摩的”进行集中治理,严禁摩托车从事客运,违反者依法扣留车辆,处罚3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昨天,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胡小翔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摩托车无牌

证上路、非本籍摩托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摩托车责任事故明显上升,共发生207起事故,造成36人死亡,255人伤残。

  据了解,今年南京市已经重新修订了《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交管部门按照《条例》和《通告》对“摩的”集散地、客运线等窗口地区予以重点整治,目前比较集中的地段有20处。同时,对查扣的摩托车,逐车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全面清理手续不全、来路不明、有盗抢嫌疑的车辆。对从事营运的,一律予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被扣留摩托车的车主或者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不来的,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南京市交管部门还表示,为了加大对“摩的”的管理,交管部门将特别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摩托车驾驶员从事载客营运属实的,将予以每起人民币300元的奖励。对于以往乘客为了图方便,会与“摩的”驾驶员商量好价钱达成协议后乘坐的情况,这给交管部门管理带来了难度。有关人士表示,今后,交管部门查处“摩的”后,会将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分开,充分收集证据;同时会在“摩的”比较集中的地点预先进行取证工作,等到取证确定后,交管部门会劝说乘客,达到指证到位。交管部门表示,乘客配合工作的,将进行3倍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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