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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之争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同一起案件,两地审理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因而被列为2005年度十大最值得全国消费者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例。7月26日,这起“‘妇炎洁’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一案,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婺源县工商局查处仿冒“妇炎洁”的决定正确无误,维持其对四川天佑公司仿冒“妇炎洁”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历时一年的“妇炎洁”名称之争尘埃落定。

  “我用妇炎洁,洗洗更健康。”随着这则广告的反复播放,仁和集团及其下属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康美公司”)生产的“妇炎洁”系列产品家喻户晓。可在2005年,市场上多了一种佑美牌“妇炎洁”洗液产品,当年7月,婺源县工商局认定天佑公司的佑美牌“妇炎洁”仿冒和侵犯了康美公司“妇炎洁”产品的特有名称,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当场销毁天佑公司“妇炎洁”产品包装、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天佑公司停止使用“妇炎洁”这一特有名称。

  然而,天佑公司认为“妇炎洁”是通用名称,不是任何商家的特有名称,遂以婺源县工商局为被告,向婺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5000元。2005年11月,婺源县人民法院撤销了县工商局对天佑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天佑公司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而与此同时,康美公司以天佑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为由,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12月,宜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天佑公司立即停止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妇炎洁”的仿冒行为,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

  同一起案件,两地审理得出不同结果。天佑公司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遂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宜春中院一审判决的决定。根据省高院的民事判决,7月2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婺源县工商局查处仿冒“妇炎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婺源县工商局对天佑公司仿冒“妇炎洁”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妇炎洁”名称案,历时1年的一审二诉,最终婺源工商局胜诉。(张雪 胡万国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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