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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外国人集中居住区”为何不招人待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04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本报今日报道:为了“改善外国人在沈生活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沈投资”,沈阳市将“适时开发一至两片外国人集中居住区”。为此,当地政府将设立外商医院,在国家“三甲”医院建立特殊服务区,为外商提供一流的就医环境;筹建外商综合服务中心;在外商子女就学方面,重点抓东北育才国际学校等学校的建设……

  在对外开放日益深入,尤其国民经济对外联系越来越密切的背景下,伴随外商在中

国长期居住现象的不断增多,为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居住生活需要,政府适时开发“外国人集中居住区”,并为之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应该说,既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行政措施,却似乎并不怎么招国人的待见,又是为什么呢?

  如果我们剔除国人评论中的非理性、情绪化成分,冷静分析一下背后折射的民意诉求,不难发现,国人之所以对政府开发外国人集中居住区心存芥蒂,实际上并不是对外商有什么不满,而是通过对比,对自身相关生活待遇以及政府在这方面服务的差距感到不平。

  仅以沈阳为例,该市曾一度取消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就在短暂实施两年多后,去年被再次恢复———一面是针对自己人的暂住制度难以彻底取消,而一面又是“特殊服务”于外商居住区被倾心开发,两厢比照,公众如何能心服气平?

  再比如,在医疗方面,时下有多少国人能真正平等地享受到“一流的就医环境”?那么政府忙着打造“外商医院”、“三甲医院外商特殊服务区”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考虑筹建“民工医院”、“平民医院”?而在教育方面,如外来民工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升学等教育权是否已经足够平等?如果没有,在重点建设满足外商的“国际学校”的同时,国内学校的营建、投入,是否更需要也更值得政府重视?

  思想家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或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而正义的核心正是平等,只有平等才能带来正义,法律、制度是这样,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同样如此。否则,它不招人待见的命运,就是注定的。

  □张贵峰(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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