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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失地农民告政府的范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04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下辖海宁市15户农民状告当地政府不履行收回闲置土地的法定职责,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今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类似的案件尚属全国首例。

  政府行政失当,祸及百姓,被老百姓告上法庭的事,并不新鲜。但因为政府不作为,老百姓一怒之下,状告政府的事,却很少听说。政府不收回闲置土地,必然导致耕地荒芜

,暴殄天物。因此,15位农民拿起法律利器状告政府,无论是义举还是自我维权,都具有范本意义。

  《土地管理法》早就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但是,没有监督和执行力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而当下全国各地像浙江海宁这样抛荒土地的现象,的确非常普遍。地方政府醉心于招商引资,生怕得罪了“财神爷”,尽管对土地的管理有法可依,但当现实中的权力意志与房产经济一个鼻孔出气的时候,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自然不可能落实到位。因此,官不管民管,是这个范本的首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母。眼看着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一直被闲置、抛荒,浙江农民高春福等15户农民心痛之余,没有一忍再忍,更没有采取极端行为,而是找律师,了解法律,利用法律的利器,来维护公共财产,维护自我的权益。法制社会中,农民理性化的维权选择,是这个范本的第二要义。

  老百姓操心本该政府管理的事情,拿起了法律武器,把政府的不作为诉诸法律,如果这样的事多了,自然就不再成为范本。因此,我们更期待当类似事件出现时,新闻不再冠以“首次”字样,而是以赞赏的口吻说“这是N次”。相信到那时,我们的社会也不需要什么范本了。

  □秦丹子(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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