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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二勘查三审批 柳州市临街招牌设置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朱开健 记者黄真真)昨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北雀路中段巡逻时,看到一家门面的业主正在把制作好的招牌进行安装,执法人员即上前问其招牌的设计安装,是否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不料该业主对此却一无所知。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门面的业主认为门头招牌安装是自己个人的事,不受相关政策约束。

  据了解,柳州市政府曾于1996年10月,印发了《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其中对户外广告(包括门头招牌)的设置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但很多门面业主在设置门头招牌时,均没有很好地遵守该《试行办法》,导致柳州市不少街巷的门头招牌大小不一,厚薄不均等。一些门头招牌由于缺乏维护,显得破损、陈旧,不仅影响市容市貌,甚至还会危及到过路行人的安全。

  为了规范柳州市各大街小巷门头招牌的设置,柳州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其中对临街门头招牌的设置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例如,规定临街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此外,设置门头招牌时底部必须整齐,招牌长度视门面宽度而定,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即“上下一条线(高度不得大于150厘米),前后一个面(突出墙面的距离小于50厘米)。”特别要指出的是,门面、商店不得在本门面、商店门口或人行道上设置移动式招牌灯箱。有些门面除安装门头招牌外,大门两边还设置有对联式的两块招牌,这些都是违反规定的。

  据了解,各门面业主如果要设置门头招牌的,须向所在城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实际了解情况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批准予以设置,整个过程是免费的。如果有门面业主不按规定安装门头招牌的,一旦被执法人员发现则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则依法强制拆除。编辑:王香菊作者:朱开健 黄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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