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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一男子刑满释放两个月 又犯数罪被判徒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3:3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合山讯(通讯员韦永宣 记者毛梓林)最近,合山市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兰秀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总刑期17年,决定执行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39岁的兰秀虎是合山市北泗乡农民。1998年12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年;2003年3月又因犯诈骗罪于同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7月刑满释放。可是,才获得自由的兰秀虎毫无悔改之意,2005年9月13日晚上11时许,他邀同村的“二哥”(另案处理)一起到合山市新世纪广场,持刀将一男子李某绑架回自己家里关押,强迫李某向家人要1万元人民币未果。第二天下午3时许,李某偷偷逃离兰家,被兰等人发现又被抓住,继续关押并捆绑和殴打。直到当晚8时许,兰秀虎在索钱无果之后才放走李某。

  今年2月7日下午3时许,兰秀虎在合山市中心市场碰见赌友谭某,两人互诉输钱的苦衷,然后两人决定以“租”车为名,将骗到的拿去抵押换钱继续赌博。由兰负责“租”车,谭负责联系“押车借款”事宜。当天下午5时许,他们将合山市城中三街车主覃某一辆价值3.4万元的长安之星微型客车骗走,当晚将车开到来宾市,以1万元的价格将该车抵押给来宾市某汽车租赁行,然后私分赃款。

  日前,合山市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兰犯绑架罪和诈骗罪均成立,其在5年以内又犯法,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遂有以上判决。编辑:王香菊作者:韦永宣 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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