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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图书收回扣 江汉区教育局3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4: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田知之 李婷 万南君 通讯员 吴鸣)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腐败窝案昨一审宣判:该局原主任科员刘之兴因受贿40万余元被判刑5年,原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胡燕蜚受贿16万余元被判刑3年缓刑5年,原小教科科长袁晓东受贿7.7万余元,被判刑3年缓刑3年。

  刘之兴今年61岁。江汉区法院查实: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刘之兴利用其负责征

订小学教学材料、订购《小学生毕业证》等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回扣、好处费共计40万余元,个人实得32万余元。

  现年50岁的胡燕蜚4年间收受厂家给予的订制课桌椅的感谢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袁晓东今年37岁。7个月内,他在采购教材、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生抄本中受贿7.7万余元,除小部分上交单位外,个人实得6.7万余元。

  刘之兴等3人均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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