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生体育锻炼每天不得少于1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4: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妹子郑洁、晏紫在国际网坛上屡获桂冠,大大激发了全市上下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信心。昨日,新制定的《成都市体育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根据立法调研中收集到的各方建议,草案特别对加强全民体育健身、保障青少年体育活动时间等作出了规定。

  升学考试 增加体育分值

  学业负担沉重、饮食不健康、学校压缩体育课、缺乏运动锻炼等因素日渐影响着我市青少年的身体素质。调查显示,我市许多中小学生的视力、肺活量等相关测量数据令人担忧。

  《条例(草案)》为此专门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强化规定:坚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增加体育考试在升学中的分值。同时,要求学校要按规定开设、开齐体育课,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时间。

  抓体育 街道办有责

  全民健身,大家一起来运动,才能拥有更健康的体魄。草案不仅指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有抓好体育工作的职责,并提出我市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体育大会或农民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老年人健身运动会,市和区(市)县每年举办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6月10日为本市全民健身活动日,每年1月1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赛跑活动日。

  为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草案还明确规定,要对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成都籍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

  公园健身 市民享优惠

  社区健身路径、街头太极拳等是市民喜爱的大众健身方式。为向市民提供更好的健身条件,《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都应按规定配套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市民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和内容。

  需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旅游景区对经常性健身市民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本报记者 赖晓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