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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冲红灯五次以后每次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03 深圳特区报

  市有关部门提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修改思路

  年冲红灯五次以后每次罚千元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到市公安局,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等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道路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累计处罚制度,规定机动车一年内冲红灯5次以上的,从第五次起每次罚款1000元。

  内司工委委员们指出,条例在修改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设定执法手段和措施,使法规更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

  条例修改草案可望提交9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是1997年3月1日实施的。随着2004年5月1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我市法规与国家规定不尽一致,须作修改。再者,我市的条例已实施近10年,情况的变化也需对条例作出修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这次修改高度重视,发动全局干警提出修改意见,结果共提出修改意见70多处。

  交通警察局负责人昨天汇报说,在条例修改中坚持了严格管理的思路,处罚幅度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设定,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采取了从严累计处罚制度。同时对罚则的设置更加灵活,更有针对性,以达到“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的目的。如对于冲红灯行为,在原罚款幅度不变的前提下,规定机动车一年内冲红灯达5次以上的,从第五次起每次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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