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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不肯放过“醉美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17 今日早报

  “醉美”不肯放过

  “醉美人生”

  沪甬两餐饮企业在杭“醉”争

  □通讯员 张兴平 实习生 翟学佳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宁波一家时尚餐饮企业取字号为“醉美”,但开张不久便收到上海“醉美”公司发来的律师函,于是该餐饮业马上改名“醉美人生”,但还是没能避免官司。昨天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4月20日,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上海“醉美”商标注册在先,宁波“醉美”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解和混淆,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不过,上海“醉美”在宁波地区的知名度并不高,宁波“醉美”后来在服务用品上使用的“醉美人生”与涉案商标有显著不同,因此“醉美人生”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宁波“醉美”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并赔偿上海“醉美”经济损失4万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昨天下午,在省高院法庭,双方围绕宁波“醉美”在店面、服务用品上使用“醉美”字样,随后又改成“醉美人生”是否都构成侵权,以及一审法院判决是否过低等三大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庭审过后,省高院未对该案当庭宣判。

  法律界人士认为,注册商标有《商标法》保护,但对企业字号的保护,目前法律却没有明确而完善的规定。目前知识产权案件体现出的特点之一是商标权人的保护意识在逐步增强,而企业投资人的保护意识还很弱。企业如果要做强做大,在申请企业名称字号前就应有意识地做一下商标检索,同时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避免卷入官司后出现尴尬被动局面。(09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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