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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与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20 钱江晚报

  如果你承认“电影”是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你一定会赞同这样的观点:作为艺术的电影必会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和精神层面上的愉悦感。正如对于“艺术”的普遍定义是:凡含有审美价值的活动及其活动的产物,而能表现出创作者的思想及情感,并予接触者产生共感者。这个定义的前提是“审美价值”。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现如今,一些剧组在拍摄电影的过程中表现出的行为,不但

没有令人愉悦的观感,相反却因一己之利破坏社会公德。

  “2000元就毁了一个国保”,这种行为与几个月前揭露出来的《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生态环境行为如出一辙。

  我不想再对这些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我已经很痛心了,我想追问的是,为什么景区管理部门收了2000元押金,就任由剧组将一块珍贵的石刻涂得面目全非?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肆无忌惮地破坏先人留下的不可复制、不可修复的文化遗产?为什么许多剧组对待自然与人文环境的态度都如出一辙?《无极》制片人陈红面对媒体质问,“委屈”地称,剧组已留下足够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善后解决碧沽天池遗留问题;而《大旗英雄传》剧组更是招呼也不打,拍屁股走人,只是在景区管理部门随后的追问电话中轻描淡写地说:那2000元押金我们不要了,你们善后吧。

  如果石刻有知,它一定也很想不通,仅仅因为两个大字影响了电影中的一个镜头,就被一涂而后快?仅仅因为一点点的名和利,景区管委会便对这种粗暴破坏文物的行为听之任之?是文物重要,还是电影重要,还是景区的名和利重要?

  如果石刻有知,它也一定会有些许庆幸。5月12日,针对《无极》剧组事件,建设部发出《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或批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因拍摄活动而影响或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和活动。确需进行此类活动的,必须进行认真评估和论证,并提出保护方案,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得到严格保护”。

  只是,在被涂得一塌糊涂的摩崖石刻面前,在文物专家的叹息声中,我不知道,在这背后,是否还有类似的仍不为我们所知的事件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郭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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