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就业率不到60%专业停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40 红网-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雷云)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现场评估工作会上获悉,《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细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毕(结)业就业率达不到60%的,该专业必须停止招生。

  38家机构取消办学资格

  目前,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最大面积的达160亩,最小的不到300平方米,教学设备投资最高为500多万元,最低的不到10万元。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今年对申请参加年检的76家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合格单位70家,另外6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评估的38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

  培训开班要审批

  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今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实行办班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不得擅自从事《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的培训活动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尹久长说,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审批的培训机构独立建立档案,以毕(结)业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重点考核培训机构的就业率。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45天内,将《学员就业花名册》和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发布招生广告须备案

  为防止培训机构发布不实广告,长沙将严格实行广告备案制度。今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印制、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都要审批备案,经备案后不能擅自更改。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造成学生要求退学的,要退还全部费用。审批部门将登记其不良信用记录,后果严重者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相关链接

  有以下11种行为之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学许可证:(1)出租、出借、转让《办学许可证》;(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或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和举办者;(3)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4)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5)办学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应培训职业(工种)层次教学需要;(6)不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7)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中毒、伤亡事故;(8)培训机构成立后六个月以上未开展培训或自行停止办学六个月以上;(9)违反会计、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内部管理混乱,年度财务审计不合格;(10)拒不参加年检评估或经年检评估认定不合格;(11)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