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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店可卖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40 红网-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周斌 实习生 周丽)“今后农民可以在家门口买到货真价实的非处方药了,这将极大地改善我省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的医药市场。”根据省商务厅昨日收到的国家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在经过批准后,将可以开展药品经营。

  《通知》规定,凡达到《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条件、具备配送能力的“万村

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可向所在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试点企业药品经营的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扩大到甲类与乙类非处方药,具体品种目录由试点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农家店药品经营的指导和管理,保证100%的药品配送率,确保将有质量保证的药品推向农村市场,方便农村群众用药。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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