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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索贿过程行贿人告倒贪官 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45 东方今报

  今报洛阳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洛阳首例行贿人举报索贿贪官案已作出终审判决。

  2003年5月,洛阳市城建投资开发公司欲引资改制,郝某、潘某以自然人的身份投资该公司。不料,时任该公司书记的王庆光利用职务便利,向郝某索取人民币10万元。同年11月28日,无奈的郝某、潘某将王庆光约到其租住处,将准备买房子的10万元送给王庆光,并

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录下了其索贿全过程,后向检察机关举报。

  2004年6月25日,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向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被告人王庆光称,所收10万元是借款,目的是为企业职工谋福利。法院查证得出,王与郝、潘二人在企业改制时相识,平时没有经济往来;郝、潘均证实10万元系王向其索要。从录像上看,王也不是借款的意思,并且他没有出具借款手续;王将10万元存入银行,并没有用于跑工作,更没有给职工发福利,也未向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汇报过借改制方的钱给职工发福利一事。

  2004年11月9日,经西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受贿罪判处王庆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判决后,王庆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5年3月18日下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西工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再次判处王庆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归还赃款10万元。

  宣判后,王庆光再度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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