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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书商返回款33.5万 邮电大学三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5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时新)重庆邮电学院(现已改称重庆邮电大学)教学管理中心原三名工作人员昨日被推上南岸法院的被告席。其中两名干部被控贪污受贿,另一名工作人员被控伙同前两人贪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涉案的33.5万元是否构成贪污争论较大。

  三人被控私扣返还款私分

   被告人李某(男)曾任重庆邮电学院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正处级。被告人冯某(女)在该中心教材部任干部。被告人李某(女)曾是该中心工作人员。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男)、冯某、李某(女)在该中心购买教材的过程中,多次私自扣下书商返还款的5%,用于三人私分,涉案金额达33.5万元。此外,李某(男)还被控在购买耳机的过程中,受贿9000元,冯某被控多次收受书商私自给她个人的2%的“暗扣”,共计受贿7万余元。李某(女)2001年已退休,只参与私分退休前几笔回扣。

  案发后退赃40余万元

  据介绍,案发后三人共退赃40余万元。李某(男)除了交代伙同另两人分了33.5万元的事实后,还主动交代,2000年到2002年期间,江西某电子公司业务员龚某在向他推销耳机的过程中,他每副耳机“提成”2元,共收受对方9000元回扣。

  冯某背着他私拿书商的好处,涉案金额比上级领导李某(男)还多。据控方指控,书商每卖一批书给邮电学院,要私下给经办人冯某2%的暗扣。2000年到2003年,冯某仅凭这2%的暗扣就“收入”7万余元。

  女被告人法庭上以泪洗面

  三名被告都是50多岁抱孙子的年纪。冯某本来已经退休,早就可以回家安享晚年了,但因为她从事教材的采购工作有10余年经验,被中心返聘后又重新到中心上班。昨日开庭前,冯某被带上法庭看到女儿时,双手掩面轻拭泪水。被告人李某(男)在法庭上虽然据理力争,但她的女儿却在旁听席上潸然泪下,一直持续到休庭。

  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后宣布休庭,该案将延期再审。

  被告代理有权支配收入

  法院私自瓜分属贪污

  在法庭上,李某(男)则辩称,书商返还给中心的购书款中,他扣下5%分给职工,并没有错误,错就错在他没有先入账,而且作为中心主任,他有权从中心的“收入和节余”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工作经费发给职工。

  李某(男)和冯某的代理人则称,该中心与学院属于承包经营关系,中心是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有权支配中心所得的收入。控方所指的33.5万元不是学院公款,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控方指出,该教学管理中心属于重庆邮电学院下属部门,并出示了邮电学院的任命文件,证实李某(男)和冯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控方还举证说明:邮电学院曾与该中心签下协议,中心工作经费由邮电学院支付,中心给其工作人员发奖金、福利津贴等要报学院批准,中心在购书过程所得书商返还款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入账,之后,学院从其中拿出70%返还给中心。就此,公诉机关指控3人在收到书商返还款后,在没有上报学院入账的情况下,私自截留瓜分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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