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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对雇员致害行为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雇主应对雇员致害行为担责
问:今年5月邻居家装修时,装修工人抬东西上楼不小心把正在下楼的我的奶奶撞了一下。老人家滚下楼梯,造成多处骨折。装修工人说他没钱赔叫我找邻居,邻居则推搪说不关他事。请问:谁该为我奶奶的受伤负责?

  读者 陈华

  答: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奶奶的受伤是受雇于邻居的装修工人在为其装修房屋所进行的工作中所致,因此邻居应当对你奶奶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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