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机砸死1工人包工头获刑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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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没有建筑施工资格许可证,工人们也没戴安全帽,来自贵州的林某春就带着10来名工人为一栋私人建筑浇灌水泥,结果振动机从五楼坠落,将一名工人当场砸死。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林某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 事发时间为2005年10月11日15时许,当时,起吊机还未固定支架作好准备,另一大 包工头“老李”就催林某春快点吊水泥浆上去开工。于是,振动机被放进了专用于吊水泥浆的蓝色大胶桶内被吊上去。当上升到五楼时,胶桶脱落下坠,砸死了站在下面的工人杨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