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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元被“网上银行”转账骗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林劲标

  存在银行的血汗钱离奇地不翼而飞,周先生经查询后发现是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开办了3个账号,并通过“网上银行”分4次将17200元全部转走。

  由于案件一直未侦破,周先生只好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因疏忽大意而

对周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

  昨天,禅城区法院对该新型的储蓄存款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银行佛山分行承担原告周某全部损失的六成。

  账内17200元全被暗地转走

  2003年12月,周某在某银行处进行了储蓄存折开户并相应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贷卡,这些存折和银行卡取款方式均为凭密码支取。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周某在该存折上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263.88元。

  然而,同年的7月1日,该存折的存款被他人通过网上银行分别以金额5000元、2000元、5100元、5100元先后4次转账。

  7月2日,周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于当日17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调查,发现在去年6月27日,他人以周某的名义办理了三张银行借贷卡,并在其中一张卡上注册了网上银行,同时开通对外转账功能,之后通过网上银行,在周某所开的存有万余元的账户与后面三张卡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操作,从而将周某卡中的现金取走。该案至今尚未侦破。

  周某保管不当 银行不必负责?

  周某认为,银行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其损失,银行应该承担其相应责任。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周某指出,网上转账功能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并到银行处申请开通相关业务,才可进行网上转账,而周某从未办理且其身份证及银行卡均未被盗。

  被告的银行辩称,根据银行操作规程看,要将一张银行卡挂到另一张银行卡中,两张卡必须是相同的用户,且要输入原卡的账号和密码才能进行网上转账。

  而银行在办理申请网上银行业务和转账功能的过程均遵守有关程序制度,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即使非周某本人所为,也是在获得周某的身份证件、原卡的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行上述操作。周某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没尽审查义务负主责

  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的关键事实是去年6月27日开办的3张银行卡是否周某本人所为或其委托他人所为。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结论表明,申请表上的签名不是周某亲笔签名,证明上述办理事项非周某本人所为。

  此外,根据被告银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代理人代为申请开立账户的,应要求代理人出示身份证件,核对后再登记其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而本案中,后来办理的3张卡的申请表中并没有登记任何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姓名和号码。由此可以推定上述三张信用卡的申领及开通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的行为均为他人冒用周某的名义所为。

  银行办理申领业务时,审查申领人真实身份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

  未妥善保管身份证、账号密码

  原告担四成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银行卡章程,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而周某的存折和对应的银行卡均系周某自留密码,而他人能办理申领三张银行卡并轻易进行网上转账,表明他人知晓原告的身份证件及账号、密码。周某未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账号、密码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定被告的银行在事件中应承担六成主要责任,即赔偿10320元及利息给周某,周某则承担四成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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