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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牛绍强实习生唐菲)在昨(8)日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向常委会作关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审议结果报告时表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对非机动车的含义,明确了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亦适用于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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