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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南京洗浴场所硬规夜间留客须实名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6: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徐涛实习生耿旭杜薇通讯员宁公宣公治) 记者昨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要求留客宿夜的洗浴场所尽快向警方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否则下月起警方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据介绍,警方近期调查摸底发现,提供留宿服务的大多是一些中、小规模洗浴场所,在这些地方住宿,往往不需要登记验证,极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藏身之处。近期,警方

已发出通知,桑拿洗浴场所接待留宿的,必须向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过警方审核后方可提供留宿服务。据介绍,警方对提供留宿服务的浴室的硬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须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建立实名登记、财物寄存、识疑报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或者指定专职安全人员;安装使用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符合规范的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按规定派驻保安人员,登记服务员经过专业培训。

  此外,凡是进入桑拿洗浴场所设有的休闲大厅、包间、按摩间休息的留宿人员,凌晨2点以前未离开该场所,及凌晨2点至上午8点间到来的,全部按旅馆业规定,实行实名登记,浴室管理人员须查验留宿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并上传。

  目前,对桑拿洗浴场所的登记服务员的专业培训已经展开,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发放《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证》,这部分人员将持证上岗。

  下一步,警方将对具备接待留宿条件的桑拿洗浴场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接待留宿条件的桑拿洗浴场所,将加大检查力度。9月份后发现仍有留宿现象而没按要求登记,或未申报留宿而实际有留宿现象的,警方将依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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