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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家中猝死,村医有无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15 兰州晨报

  【甘谷县公安局以死因无法确定不予立案卫生局建议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还有20余天,新的一学年就要开学了,可一个多月前刚考入初中的甘谷县礼辛乡下街村年仅14岁的男孩小强,却永远离同学而去。7月5日早上,小强感觉恶心、呕吐、高烧不退,其父李某情急之下叫来乡村大夫,该大夫检查后给小强注射了一针,以达到退烧效果,可小强却再也没有醒过来。瞬间痛失爱子,李某夫妇悲痛欲绝,在亲朋的帮助下给孩子处理

了后事。7月10日,小强的姑姑去甘谷县卫生、公安两部门报了案。7月14日、7月18日,死者家属分别收到来自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因小强死因无法确定、不能受理此案和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14岁少年家中猝死

  8月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甘谷县礼辛乡下街村,小强的父亲李某告诉记者,小强今年14岁,去年下半年之前,身体一直不错。大约从去年8月份起,小强突然出汗较多,触摸颈部感觉有小硬块。同年8月9日,小强在姑姑的带领下去县医院内科做了检查,检查结果一切均好。回家后,他出汗量越来越大,一参加剧烈运动颈部就痛。今年4月2日,小强又一次到县城,在姑姑的带领下,前去县城一儿科专家门诊就诊。经该门诊王大夫诊断,小强得了肺门淋巴结核。

  7月4日,李某起床后发现小强脸色发黄,四肢乏力,高烧并呕吐,便火速带其赶往县城,来到几个月来一直给小强看病的王大夫诊所,经检查诊断,小强除旧病外,一切均好,医生嘱咐今后要给小强加强营养。随后,父子俩吃了碗牛肉面即回家。李某说:“次日一起床,小强说胃不舒服,我立刻去村上张大夫处买了一瓶藿香正气丸和一瓶山楂丸。回家后,孩子仍恶心、呕吐,没有服下药。后来我又到张大夫处,请他来家诊断。张大夫检查后说‘中暑了’,就给孩子注射了一针,然后叫我随他去诊所取药。等我拿着药回到家时,小强大喊难受,情绪狂躁,仅半小时左右,孩子就没了。”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眼睁睁地看着儿子猝死家中,小强的父母几乎肝肠寸断。下午,亲朋帮忙给小强处理了后事。李某说,孩子出事时,因他和妻子意识已处于迷糊状态,在家里帮忙的好心村民便把张大夫曾给孩子打过针的三个药瓶收集了起来,并装到了一个食品袋中。这三种药是“柴胡”、“庆大霉素”和“地塞米松”。事后,经查资料,柴胡和庆大霉素在医疗上不能配伍。如果使用,按规定医生出诊时必须携带相关解救设施和药物,在注射25分钟后,方可离去。因此,李某怀疑儿子的死亡与张大夫用药有关。

  张大夫说:“事发当天上午10时许,我去开诊所门时,看见小强的父亲站在门口候着,说孩子中暑了,要买一瓶藿香正气丸和一瓶山楂丸。没过几分钟,他又来说孩子吐得不行服不下药,让我去看看。当我走进他家院子时,就看见屋子的走廊上铺着个凉席,孩子在上面躺着,嘴角吐着白沫,经检查,小强子手脚冰凉,一摁手指有不回血的症状,当时测体温发现其高烧38.3摄氏度。我就给孩子注射了一针退烧药。”张大夫对记者说,他给孩子开的处方是“庆大霉素、安痛定和地塞米松”三种,给孩子注射的也是这三种药,根本没有用过柴胡。

  然而据一名事发后帮忙处理小强后事的李姓村民讲,出事后,有人安排他和其他几人一道帮忙料理小强后事。当时,他多了个心眼,把刚注射过不久的药瓶收了起来,三种药分别是庆大霉素、柴胡和地塞米松。记者在采访时,另外几名村民说法和李某一致。记者就此采访张大夫时,他说,当时他是先开处方后注射的,处方上明明写着庆大霉素、安痛定和地塞米松,他又怎么会注射柴胡呢?记者在当时开过的处方上看到,上面的确写着张大夫所说的三种药。当记者要求看一看三个药瓶时,家属说已经送到县卫生局。

  卫生局建议提请诉讼

  8月2日,就此事,甘谷县卫生局杨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7月10日,卫生局接到死者姑姑的报案,称小强的死与张大夫有关,要求就此事展开调查,并查明小强死亡的原因。然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死亡普通存放48小时之内,冰棺存放7天之内,都可以对死者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可小强7月5日死亡,当天下午就埋葬了。也就是说,小强死亡时间距离家属报案时间过去整整5天,这已失去了尸检的意义,在不能查明死因的情况下,要追究大夫的责任,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因此,7月14日,县卫生局给报案人出具了一份“报案时间超过进行尸检确定死因的期限,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我局不能受理此案件”的书面通知。7月18日,接到小强姑姑报案的甘谷县公安局也给其出具了一份“因张大夫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所以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杨副局长说,经卫生局调查,张大夫证照齐全,不属非法行医。所以,在确定了医生行医性质后,因无法确定孩子死因,县卫生局曾就此事对医患双方进行过调解,并表示在适可而止的情况下,让张大夫给孩子家长一定的补偿费,但被死者家属拒绝。对此,县卫生局建议死者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当记者提到3个药瓶时,杨副局长说药瓶不能成为该事故的证据,因为这样的药瓶随处都有,无法肯定这些药瓶就是当时注射的药瓶。(晨报记者王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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