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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终止妊娠孕妇医院受罚 一妇女将胎儿引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20 贵州都市报

  贵阳一妇女将怀孕5个月的胎儿引产,受罚1000元;引产卫生站受罚7800元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人口计生局向媒体通报,花溪区久安乡一对夫妇在一家不具备中期引产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已怀孕5个多月的胎儿采取非法终止妊娠手段引产,这对夫妇和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严重违反《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被依法予以处理。

  据介绍,花溪区久安乡雪厂村张某和唐某夫妇持《二孩生育证》怀孕,今年4月27日,在孕期5个多月时,到小河区金溪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终止妊娠将一名男婴引产。7月24日,贵阳市人口计生局接到举报,于次日进行察访。经查实,张某和唐某夫妇在既无引产手术指征,又没有经过花溪区人口计生局和久安乡计生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到小河区金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停止妊娠,该服务站的医生在没有查验唐某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依据《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只有在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或是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才能采取终止妊娠。

  为此,花溪区人口计生局依法对张某和唐某夫妇处以罚款1000元,收回《二孩生育证》,并作出暂时不安排这对夫妇生育第二个小孩的处罚决定。另外,贵阳市人口计生局和小河区计生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小河区金溪社区卫生服务站处以7800元的罚款。

  记者从贵阳市人口计生局了解到,该局今年开展打击“两非”(非法进行B超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动以来,已经依法查处开阳县7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零售药店。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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