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按新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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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2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将试行新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 劳动能力鉴定(含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收费由省和市(州、地)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收取。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终结鉴定,省级收费标准450元/人次,市(州、地)级为320元/人次;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亡遗属,以及因病、非因工供养遗 属劳动能力鉴定,省级收费标准为220元/人次,市(州、地)级为180元/人次;因工或患职业病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确认,省级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次,市(州、地)级为200元/人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或患职业病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支付;一年后复查、终结鉴定、医疗期延长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作者:李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