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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明确”规范法律监督程序武汉:“汉阳模式”进一步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晓亮)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独创的《侦查活动监督办法》在近几年的执法实践中收到明显效果,不但受到武汉市政法委充分肯定,并且被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据悉,这项曾被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誉为“汉阳模式”(本报2004年4月8日一版和2004年10月8日一版曾作报道)的《监督办法》,日前已充实、完善为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的《侦查活动监督规则》。

  据了解,今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研、修改后出台的《侦查活动监督规则》,与该院原《侦查活动监督办法》相比,更凸现出“五个明确”的特点,其内容详实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这“五个明确”即:明确了侦查活动监督的主体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明确了监督对象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监狱侦查部门和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明确了调查方法,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查阅案卷材料,侦查人员拒绝或拖延接受调查的可书面通知侦查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由该部门责令侦查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检察院的调查;明确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处理方式,规定对违法侦查活动,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口头纠正、违法警告、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违法侦查人员,根据违法情节,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停止职务或调离岗位的建议,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明确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规定对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违法收集证据的,应发出《排除非法证据通知书》予以纠正。

梁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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