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民监督员 约见申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人民监督员

  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行约见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三类案件”或“五种情形”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诉人进行申诉时,可以约见人民监督员,向其直接反映情况,由人民监督员听其辩解或申诉,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图为8月4日,该院两名人民监督员应约在木石镇检察室接见一申诉人。

  本报特约记者曹华军 通讯员侯志龙摄

曹华军 通讯员侯志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