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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检察院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2 法制日报

  7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应洛阳电力系统的邀请,为该系统职工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采取“两步走”,先是上法制课,由涧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洛军带领预防职务犯罪科的干警,在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六楼会议室就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上了一堂法制课,该公司一百二十余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旁听。涧西区检察

院的检察官们针对当前商业贿赂犯罪及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并列举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由法制理论引入身边案例及当前职务犯罪形势,使电力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课后,涧西区检察院又组织了该公司的四十余名中层以上干部及重点部门的职工到该院警示教育基地———河南省第四监狱参观和在监狱就餐,让电力系统的干部职工亲身体验了一次监狱的生活。一些干部职工深有感触地说,这样的活动不但有身边的案例,而且能够近距离的与犯人面对面接触,在心灵深处是一次震撼,是一次洗涤。

  据悉,像这样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是涧西区检察院组织的第38次。这也是涧西区检察院采用“四轮驱动”预防职务犯罪的“第四轮”。

  近年来,涧西区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用“四轮驱动”抓预防,在遏制职务犯罪工作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四轮驱动”的“第一轮”是围绕查办案件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把打击作为预防职务犯罪最直接、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寓预防于办案之中;“第二轮”是建立预防犯罪网络,变案后预防为案前预防,实现早期预警,将防范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第三轮”加强调查研究,抓住问题关键环节,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犯罪黑洞;“第四轮”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形成遏制职务犯罪氛围。为此,该院2000年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1年4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2002年被高检院命名为“管理机制示范院”。先后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连续5年被河南省检察院命名为“先进检察院”,两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彭跃 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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