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环境处罚罚缴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环境违法了,但遇到污染单位“讨价还价”怎么办?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原则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出台。参照此规定,南京对污染事件的处罚力度和公正性更加严格,并首次规定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原则。

  环保部门介绍,对于我市的环保违法的行为,按照违法程度可分为三种:轻微违法

、一般违法、严重违法。“规定”明确要求,只要有群众投诉或者控告的污染行为,环境执法部门必须到现场查处、落实,即立案不立案调查都必须有个说法,在7日内决定立案与否。

  另外,被处罚单位对罚款有所异议时,可以进行申辩和听证,但环保局在决定处罚的罚款数额时,与告知处罚所确定的罚款数额相比,原则上增、减幅度不得相差30%。相差30%以内的,由环保局法规部门审查确定;相差30%-50%,拟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须经环保局法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法律适用审查,提出审查建议,并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相差50%以上,拟罚款数额超过5万元的重大处罚,须经环保局法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处罚种类、条款、幅度等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后,汇总审查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于飞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