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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替贼求情“放过他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8 南京晨报

  晨报讯外来工熊珍艮与工友一起洗澡,将工友放在浴室墙洞里的3100余元钱包窃走。近日,高淳检察院对熊珍艮作出构罪不予批捕决定。

  2006年7月15日晚8时许,在高淳县东坝镇仁昌砖瓦厂打工的四川省宜宾县青年熊珍艮与同厂职工吉某在厂内浴室洗澡时,熊珍艮发现吉某在洗澡时将一个黑色钱包放在浴室的一个墙洞处,顿生窃取之念。稍后,熊珍艮趁隙窜至浴室外的墙洞处,将内有人民币3100余

元的该钱包窃走。经吉某报案,第二天熊珍艮被公安机关抓获。

  7月21日,公安机关以熊珍艮涉嫌盗窃罪报高淳检方批捕。高淳检方经走访了解到,吉某和熊珍艮是四川老乡,平时相互关系较好,案发后,吉某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理。

  高淳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熊珍艮涉嫌盗窃罪。但透视其作案动机,属临时起意,又是偶犯,具有取保的条件,遂作出上述不予批捕的决定。

  作者:晓头桂蓝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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