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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石子滑倒状告交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8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一场官司耗时三年,祸根竟是小小的石子。三年前,溧水县的季建龙驾车时不慎被撒落的石子滑倒摔伤,他将这一切都迁怒于交通局和公路站,并将对方告上了溧水法院。

  “伤倒是不重,但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季建龙说,他至今也难忘记三年前惊魂一幕。那是2003年9月10日下午5点多钟,季建龙驾驶着摩托车在老明公路上疾驶,突然间,季建龙身下的摩托车像脱缰的野马一般,瞬间失去控制。伴随着一阵刺耳的摩擦声,季建龙重

重地摔在了地上。“后来我才知道路上留有过往车辆撒落的石子,致使我滑倒。”季建龙说,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肱骨大结节撕脱”。后来经过鉴定,季建龙左肩关节功能障碍为九级伤残。季建龙认为交通局和公路站对此都有责任,随后将这两家单位告上了法院。

  交通局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最多是行政不作为,同时季建龙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公路站则辩称,季建龙因石子造成损害证据不足,另外即使有石子,其与季受伤之间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再说了,我们2003年10月1日才接管老明公路,他摔伤在我们接手之前,更和我们没关系了。”公路站方面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季建龙提起的是民事侵权之诉,因此,即使交通局疏于管理,也仅仅是行政不作为,其承担的应是行政赔偿责任。公路站也不是侵权主体,判决驳回季建龙对被告交通局、公路站的诉讼请求。日前,季建龙不服提起上诉也被驳回。(以上人物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洪益龙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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