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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可以饭菜别想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38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市民“下馆子”可以自带酒水,可一些酒店却和顾客耍起了小聪明———自带酒水不给优惠。昨天,市民李先生就被莫愁路上一家酒店“忽悠”了。

  市民经历:吃“自带酒水”闷亏

  李先生去省中医院看一个朋友,中午就在附近的一家看上去规模挺大、比较干净的

酒店吃饭。“饭店门口写着‘开业酬宾,菜肴一律八五折’,我们三个人,也就吃个便饭,所以点了几个菜,一个汤,没有要酒水,一百元钱,打个折应该85元。”让李先生郁闷的是,买单时饭店并没有给打折。服务员解释,因为李先生自带了酒水所以不能打折。李先生的一位朋友不服气,提出现在已经明令禁止不准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酒店一位负责人说,他们没有禁止自带酒水,只是不让享受优惠,所以并不违规。

  餐饮协会:饭店打个“擦边球”

  记者了解到,现在南京很多饭店都采取“自带酒水不给优惠”的做法,江苏省餐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饭店的这种做法的确是打了个“擦边球”,不能说它违规,但饭店必须提前口头告知消费者,像李先生碰到的酒店做法就是错误的。今年5月1日出台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明文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取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律师观点:酒店未尽告知义务

  律师张云翔认为,酒店的做法违背了法律上的“告知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存在一个告知的义务,酒店如果因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就要取消相应的优惠条款,那么酒店应该主动告诉消费者。

  作者:徐跃跃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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