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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学家走入最高司法殿堂乃法治之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40 南方网
  新华网 李克杰

  7月底,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三名法学家何家弘、宋英辉、赵旭东,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为副厅级官员,分别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和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开创之举。(8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消息一出,立即受到舆论的普遍赞誉。有评论指出,最高检更加重视法学家的话语

权了,也有评论认为,它为今后中国法治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有机结合打造了一种具有典范意义的标本。而笔者认为,单纯从最高检重视法学家话语权和促进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上进行评价,尚显不够。因为上述评价多为表面的和就事论事的评论,其实法学家走入最高司法殿堂集中反映了我国深层法治理念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国家和社会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司法工作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极为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我们把旧中国的司法人员当作“牛鬼蛇神”,属于被打击、清除和改造之列。这时,长期以来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依靠政策治理的习惯做法占据上风,不仅不把司法工作当作“业务工作”,甚至还演变为严重的法律虚无主义,立法、司法和司法人员都受到严重冲击。那时唯一保留的公安机关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关,配备公安干警时也主要考虑政治上的“红”,而根本不考虑业务上的“专”。“十年浩劫”对新中国法治的破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从指导思想上逐步完成了拨乱反正,但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特别是使每个具体领域的思想观念都实现彻底转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尽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但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特别是在司法人员的选拔和配备上,仍然不重视专业素质和修养,一味强调政治立场。之后的很长时期都存在这个局面。直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人们对司法工作的认识才真正上升到一个全新的层面。在中国,把司法工作当作一项业务工作,这是思想观念上的重大进步,也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法治意义。当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在走过一定时期的弯路之后的重新回归正途。

  其实,在西方法学家那里,司法早就被认为是“一门学问”和“一门艺术”,甚至有人曾说不经过一二十年的培养是不会产生一个合格的法官的。事实上,在它们的制度中,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都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的、合格率极低的司法考试,而且通过考试后还要经过数年的职业培训。不仅如此,许多国家还要求法官检察官必须具有法学教育的背景。其司法人员职业化的程度极高,不仅造就了大批职业法官检察官队伍,还造就了大批法学家。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中,有相当的法官都是在世界享有声誉的法学家。长期以来,在这些法治发达国家中,就形成了良性循环,孕育出一个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而在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制度和人为壁垒:一是司法人员不要求法律教育背景,甚至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都没有完全对应;二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各职业群体之间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交流机制,“职业割据”明显,不能形成合力优势。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各职业群体之间的正常流动,使其优势互补,通过流动和交流各自补上本职业“水桶”上的那块“短板”。法学家走入司法殿堂正好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事实上,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已经尝试和探索了十多年。据称,法学专家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已有12年历史了,也正是专家到基层检察院十多年的挂职实践,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让最高检下决心将挂职这一模式适用到最高司法机关,并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当然,最高检的这次邀请法学家挂职,不仅给地方吃了定心丸,也给地方以更加明确的示范。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的那样,这是一种“开创之举”,“既给最高检机关提供了面对面向专家、教授学习的机会,也给法学专家、教授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直接指导实践的平台”。而对于法学家进入最高检挂职的意义,笔者需要补充的是,法学家走入最高司法殿堂乃中国法治之幸。(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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