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定在电台禁播恐怖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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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44 沈阳网-沈阳今报 |
8月7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与团省委提交的草案相比,“一审”过后的草案新增了不少内容,除了一些细节上的调整,新草案还增加了两款,专门约束影视、出版物等。其中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制作涉案影视剧、报道犯罪案 件不得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另外,“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禁止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等也列入其中。据《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