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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政事必然要“惊动中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45 南方网
  东方早报网络版 潘洪其

  一段时间以来,由中央部委介入或牵头对地方事件进行的调查频频出现,从比较复杂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齐二药假药事件”,到不算复杂的“陕西潼关乱收费事件”、“西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索要赞助费事件”,都是在中纪委、最高检或国务院相关部委的调查组、检查组“一竿子插到底”之后,才给出了一个过得去的说法。

  毕书之先生在8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评论(以下简称“毕文”),认为地方政事非得中央出面才能解决,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力上出了问题。为改变这种不正常现象,“中央级”调查组要对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连带问题主体一并追究,必须让有关责任人为其不作为付出代价。

  毕文所谓“地方政事破解之道”,主要着眼于由中央出面对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大地方官员不作为的成本。其实,在对地方官员问责的问题上,“中央级”调查组一直就是这样做的(当然,问责力度还不够大),问责措施在短期内也是具有一定惩戒作用的,但是,“中央问责地方”只是“地方问题中央解决”的一个结果,或者说是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无论从逻辑还是从实践上看,毕文所谓的“破解之道”,最后还是回到“地方问题中央解决”的老路上去了,按照这个思路,今后某个地方再发生“天价医疗费事件”、“假药事件”,多半还得由中纪委或国务院相关部委介入调查,问题才能得到较妥善的解决,尽管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现在,很多原本属于地方事务的问题,之所以都要中央干预才能解决,根本原因在于,地方的权力结构和权力生态缺乏应有的平衡,使得很多问题在地方陷入僵局或死结之中。比如说,某市政府某部门滥用权力变相乱收费,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按说出了这样的问题,这个市的晚报、电台、电视台应该当仁不让地进行舆论监督,这个市的人大、政协也应该理直气壮地进行政治监督和民主监督,但在现实中,这些监督往往很难开展起来,即便勉强开展起来,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建立地方权力结构和权力生态的平衡,关键在于改变“权力自上而下赋予、权力者自下而上负责”的现状。在现实的权力序列中,各级官员的选任不同程度都取决于“上面”,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抱着对“上面”负责的态度,因此,当出现了某个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要依法妥善解决,以便让“下面”的群众满意,而是要努力控制局面,避免影响扩大惊动上级或中央,引起上级或中央的不悦。某起事件最后弄到了惊动中央的地步,不过是某些地方官员局面控制不力所致,故事件受到中央调查,官员被“上面”追究,并不是必然的结果。

  从长远看,只有通过更广泛的地方民主选举和基层的民主自治,改变地方官员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才能促使他们更多地对“下面”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地方政事负责。如果一个地方官员没有解决好本应由他解决的问题,还没等中央派出调查组下来查处,这个地方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就已经让他抬不起头,这个地方的人大也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着手对他进行弹劾,只有到了这一天,地方政事的破解,才能真正走出“惊动中央”的老路。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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