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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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1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报道,有媒体质疑,有关部门当初为何在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没有立刻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是否曾经试图掩盖事实?对此,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7日就此在接受晨报采访时明确表态,“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一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对外通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准则,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部分媒体报道:“欣弗”事件有关部门瞒报? 7日有媒体报道:“安徽当地的一家门户网站上,从8月5日开始就挂出了一名网友很尖锐的批评:据可靠消息,卫生部门7月29日就已经到阜阳调查此事,事故可能早就出现,作为药品的监管部门,安徽省药监局和卫生厅等部门肯定早就知道了此事,为什么没有向公众及时通报?说明这些部门根本就没有真正做到政务公开,遇到危机就遮遮掩掩。”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可以看到,国家药监局接到第一份不良反应报告的时间是7月27日。 7月27日获知“欣弗”的不良反应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却在8天之后才向外界公布,难道真如那名网友所说,这些部门在试图瞒报吗? 国家药监局回应: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严格规程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事实上我们是在第一时间就把应该让媒体和社会公众知道的信息进行了公布,是非常及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表示。张冀湘说,对于“欣弗”的不良反应报告,如果仅仅是一个省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在情况不是特别清楚,也就是还没有必要发布通报的情况下发布了信息,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无端造成社会恐慌。 他说,对外发布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通报并不是如人们想象的那样越早越好。鉴定一种药品是否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程,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在恰当的时间对外公布。 钟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