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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主管何日“同唱一首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25 南方日报

  MTV版权收费“一费两方案”引争议

  两家主管何日“同唱一首歌”

  本报讯(记者/郭珊实习生/温小艳)日前,国家版权局与文化部的卡拉OK使用音乐电视作品(MTV)版权收费的两套标准相继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到目前为止,尚无消

息指版权局与文化部就此问题进行磋商以统一标准。记者从广州市版权局、本地流行音乐圈中人士以及KTV行业协会获悉,目前还没有收到关于具体收费方式的通知。两个不同的收费标准究竟该何去何从?会否统一为一个标准?从业界到坊间激起了热烈争议。

  卡拉OK版权收费如何定

  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大约是一个包间一天收十几元,不超过KTV总营业额的1%,由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收取。而在此之前,音著协已经按照营业面积向KTV行业收取音频费,标准为0.12元/平方米(一年)。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目前版权局和集体管理协会、音著协还在商讨,希望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公示之后的标准将包括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三权合一。版权局即将公示的价格标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进行收费,公示之后将不再单独收取音频费。

  该协会已在广州的钱柜、麦乐迪等几家知名KTV场所进行了调研,在不同时间、不同包间进行实际消费以后,认为一个包间一天十几元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客人的最低消费200—300元以及一天之中一个包间的光顾人数,是“可以让经营者接受的”。最终的标准公示后,“只可能比十几元少,不可能再多。”

  尽管如此,自国家版权局的标准出台后,全国各地不断有KTV业主诉苦称,一家KTV一般都有数十个到上百的包房,假若真的按照这个标准去收费,一年就要交10万—20万元,压力太大。特别是如果不管开不开房间,每间包房都要交费,显得很不合理。

  民间望主管部门早日协调

  关于两个版本的收费标准,版权部门与文化部门事前未曾就KTV版权收费问题进行过沟通,对此坊间讨论声音一刻不曾停歇。评论者张贵峰撰文指出:两套方案无论在管理侧重点还是对收费的态度上,均有不甚吻合乃至矛盾抵触之处。“如此各有侧重、并不完全兼容的两套系统同时推出,将置广大卡拉OK经营者于尴尬境地。究竟应该执行哪一家的管理收费系统?如果只听一家的,如何对待另一家的管理?而如果两家都执行,经营成本增加且不说,两套系统之间潜在的矛盾冲突如何解决,到底应该听谁的?”

  一些更为尖锐的声音指出,目前的尴尬局面是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因管理职能的边界模糊所导致的,版权部门与文化部门KTV收费标准之争背后,涉及部门利益之争。一些经营业主也纷纷表示,期待国家两大主管部门对KTV收费标准进行协调,出台统一合理的KTV版权收费标准,消除人们对收费的种种猜疑,不要让原本重视知识产权的好事在“系统”、“体制”之争中陷入僵局。

  圈里人呼吁成立监督机构

  目前,音乐界人士普遍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指出,对使用音乐作品及MTV收费是正确的。因为歌手演唱和唱片公司的制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投入,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合理回报。

  女子十二乐坊签约的星碟公司艺人经理王兵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除了著作权人、卡拉OK、音著协之外,应该有个类似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之类的监管机构,否则无法做到公正公开。如果制度不透明,很容易出现收益人不是付出巨大劳动的著作权人,而成了收费环节中间的人。至于音著协的代理分成,我们没有任何意见,音著协付出劳动,理应得到酬劳,但我认为10%—15%就足够了。其实只要公正,程序透明,就是20%我们也没意见。”

  而国家版权局早先在收费问题说明中已经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可以从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将全部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两方案对比

  相同之处

  都认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相异之处

  收费主体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收费主体。而文化部则是以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有关权利人为收费主体。

  收费依据版权局按照经营场所的营业额收费;文化部按照歌曲点唱次数来收取相关费用。

  运作模式国家版权局收费预计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不超过总营业额1%。而文化部则实行自主定价,由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交易。

  管理方式在内容管理上,文化部侧重的是歌曲内容的“健康”,而版权局侧重的是歌曲版权本身保护与合法性。相应地在收费上,版权局强调“不交费违法”;与之对比起来,文化部实行的标准是让经营者自愿加入收费系统,自主交易。

  收费方案进展版权局的收费标准目前还未公示,正在对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将于不久后公示和执行。文化部的方案即将在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预计在年底前完成,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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