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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顶灯禁设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2 南方新闻网

  出租车顶灯管理规定出台,顶灯不明亮、变色将被处罚

  的士顶灯禁设广告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严薇通讯员杨丽媛)出租车顶灯不得设置广告,顶灯不明亮、变色将被处罚。记者昨日获悉,市客管处近日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顶灯管理规

定》,对全市的出租车顶灯进行管理。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市客管处近日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顶灯管理规定》。该规定称,一级一类和1000辆出租汽车以上企业(包括联盟)可申请并经市客管处同意后自行设计顶灯式样,除它们可自行设计顶灯外,从2006年7月1日起其他企业出租汽车必须装置统一规格、式样的顶灯。

  按照规定,顶灯应当居中装置,底罩与车辆保持平衡,形状为三角柱形,外壳颜色为白色。正反立面印刷企业字号,企业字号与车辆所属单位的简称一致,字数限在4个以内。两侧面印刷“TAXI”,可在适当位置设置企业标志,不得设置广告。顶灯原则上每年定期更换1次外壳,凡是检审、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经营单位要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清洁、完整、明亮。

  有关人士介绍,如出租汽车顶灯不明亮、变色、有污渍的,将按照“车容不整”服务违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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