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意见大 规划须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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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2 南方新闻网 |
群众意见大规划须听证 市规划局出台《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广州市规划局出台《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各区规划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 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昨日在网上公布,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办法》指出,涉及规划重要布局调整或对社会公众和他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等都应予以公示,当群众对受理公示或批前公示事项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矛盾较大时,可以决定举行听证会。 公示分为受理、批前、批后三种 《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由公示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不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应当进行公示。对涉及规划重要布局调整或对社会公众和他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应予以公示。申领或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公示。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除市政工程外)、涉及城市旧区拆迁的经营性开发项目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项目,以及经批准已部分实施且已部分出售的经营性开发项目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且涉及到规划重要布局调整或直接影响他人重大利益的项目;申领或调整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建筑工程以及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以规划验收许可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分调整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前公示(简称“批前公示”)。 经批准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公园、广场、市政设施、大型公共设施及经营性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决定后公示(简称“批后公示”)。 市民申请公开信息并非免费 根据“规定”,对受理公示或批前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反馈意见。当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矛盾较大时,市城市规划局可以决定举行听证会。 申请公开信息不是免费的,规划部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公开权利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达到可以享受无偿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减免收费。 从8月9日-8月23日,市民可以登录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upo.gov.cn)查询相关具体内容,并提出反馈意见。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