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电瓶车罚款3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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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2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龚宣)近日,黄埔警方加大了对非法营运电瓶车的打击力度。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营运电瓶车车主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无牌无证的将受治安处罚。 8月7日上午,黄埔警方联合街道办等部门对电瓶车非法营运较突出的沧联社区开展了第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行动前,黄埔区荔联街道办对辖内电瓶车的数量、车主、营运路线、停放所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派人在社区内广泛张贴宣传资料,呼吁群众拒绝 乘坐毫无安全保障的电瓶车。行动当天,便衣民警先对沧联社区路段进行巡查布控,随后联合执法队及时跟进,以现场摄像取证的方式,依法查扣了5辆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电瓶车。依据有关规定,区交通局将对非法营运的车主处以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牌无证驾驶的行为亦将受到公安分局交通科的治安处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