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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誓不卖淫跳楼”案一审 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少女刘琴琴为给哥哥赚学费,只身来广州打工,却被诱骗从事色情服务,誓死不从的刘琴琴为保清白纵身从5楼跳下,不幸摔成高位瘫痪一案(详见本报2005年7月7日A06版),近日由广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诱骗强迫刘琴琴等7名女子卖淫的5名罪犯均被重判,首犯杨国明被判无期徒刑,其余4人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琴琴的遭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媒体称之为“烈女”。但在纵身一跳后,琴琴面临着残酷的高位瘫痪的现实。此时,社会向她伸出了援手。经过康复治疗,琴琴已经能自己吃饭、刷牙、起床穿宽松的上衣,可以感觉到小便,甚至可以站起来了。

  该案在当时引起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领导的重视。市公安局迅速成立由局长挂帅的专案组,分赴广东省汕头市、东莞市和福建省、浙江省、贵州省等地开展侦查、追捕。同年8月18日,贵州男子杨国明及杨长本、杨巧、邱艳容、燕磊磊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正式逮捕。

  法院审理后查明,杨国明等5人罪行不仅于此。从2004年4月份开始到10月,杨国明等人先后在广州火车站等地,诱骗了除刘琴琴外的6名女孩,并拉到从化市、普宁市、福建厦门市等地,采用殴打、恐吓甚至强奸的手段强迫她们卖淫。法院据此认为,杨国明等5人强迫卖淫罪名成立,且采用暴力和强奸的手段,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综合5人在犯罪中的主次作用,法院判处首犯杨国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犯分别被判11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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