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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戏中心变相赌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7 南方日报

  中国游戏中心变相赌博?

  网友质疑中游搭建变相网络赌博平台,中游拒绝回应此事

  日前,一篇揭露棋牌类网络游戏平台黑幕的帖子在国内众多网站上广为流传,作者“鎏涟”指称中国游戏中心变相赌博,并详细描述了围绕这些游戏的货币流通循环网络的形

成过程。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帖的作者周先生,据他介绍,在梭哈(现名为“五张牌”)、21点、金币斗地主等网络游戏中,不少游戏玩家们大量地用游戏币下注,按照地下金商游戏币与人民币兑换规矩来换算的话,有些玩家一场牌可以赢输数千元人民币。对此,深圳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如果中游明知他人利用其网络平台进行赌博而不予制止并继续提供服务,可以从间接上认为中游可能存在涉嫌支持变相赌博的行为”。

  但就此问题,记者多次联系中国游戏中心,但至记者发稿时止并未收到对方的任何回复。

  网络游戏中普遍存在的游戏金币,这一虚拟货币正逐渐拥有现实的功能。

  世界杯期间,中国游戏中心(下称“中游”)的许多玩家们见到了一项猜球的新游戏,他们可以无限度的下注,而中国游戏中心则向猜中者的一方收取2%的“服务费”。记者日前看到,这项游戏已经延续至今,并被命名为“金币竞猜活动”。但这个新游戏,发帖者周先生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疑问——“从法律上讲,中游有没有资格搞这种形式的竞猜?”

  玩家网上举报黑幕

  这个名为“揭露棋牌类网络游戏平台——中国游戏中心变相赌博的黑幕”的帖子称,中游的游戏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是这样的:“要获取中游金币,可以通过中游官方和地下黑市两条途径。通过中游官方购买中游U币换取金币约为125元人民币兑换100万中游金币,而拨打168声讯充值中游金币则为200元人民币兑换100万中游金币。”对于中游官方只出售游戏币并不回收金币的行为,发帖者认为是“表面上给人的只是一种虚拟游戏币的假象,但他们却私底下安排人员充当地下金币交易商回收金币”。

  文章中,发帖者认为中游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货币流通循环网络”:在梭哈、21点、金币斗地主等游戏中,“赢得大量中游金币的玩家以100万中游金币=70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地下金币交易商将赢得的游戏币直接兑换成人民币,而中游所收取的税收、手续费等也同样通过地下交易商以100万中游金币=73元的价格卖给玩家,如此形成一个完整的货币流通循环网络”。

  “本钱有多大,赌注就有多大”

  “你本钱有多大,一局的赌注就有多大”,周先生这样介绍,比如在游戏“五张牌”(以前名字叫做“梭哈”)中,“比如说我跟你玩,你带了5个亿的金币,我带了3个亿的金币,你一局就可以梭掉我的”。

  据他介绍,中游像梭哈、21点、金币斗地主等游戏存在着大量的赌博行为。他在帖中称,在中游梭哈游戏服务器里经常可以看到一盘牌输赢上千万甚至过亿中游金币,如果按照地下黑市的兑换价格,每局的赌注最大可达数千甚至上万元人民币。

  7月31日,记者进入中国游戏中心,在“五张牌”游戏中,确实发现有玩家在一局游戏中下注的游戏币有“41557061”之多,而按照地下金商兑换标准换算的话,那么该局游戏所输赢的人民币就达数千元。

  同时,周先生认为“中游成为一个赌博平台,其实就是一个大庄家”。记者发现,中游设立了很多规定从中抽税、提取手续费,像梭哈、21点、金币斗地主等游戏,中游每局从中抽取下注总额2%的税收,账号间互相转账抽取2%的手续费。因此在周先生眼中,“中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变相赌博犯罪的实质”:“中游公司自己坐庄,利用网络为玩家提供赌博环境、赌博工具,筹码便是中游游戏币——中游金币。而这个筹码先是从中游卖给玩家,然后中游再私底下安排人员以黑市的形式回收、转卖。虽然表面上中游没有直接参与金币回收钻了现行法律的空子,但其安排人员充当黑市金币交易商从而让虚拟的游戏币有了等同于人民币的价值。”中游是否真的存在这种现象,对此事如何看待?记者联系到中游方面,可对方并未回应。

  7月31日,记者联系到发帖者周先生(网名“鎏涟”),对方告诉记者,自己是湖南永州人,自2000年左右开始玩网络游戏,是中游的老玩家。当记者问及帖中相关内容时,他肯定地表示中游“利用网络赌博游戏变相聚众赌博从中抽取头利”。

  这种玩家举手投足成千上亿游戏币的行为,也许并不触犯相关规定,可以看作是玩家追求莫大刺激的举动,游戏币在通常情况下承载的也只是一种“虚拟”性质;可是一旦这种虚拟可以兑换成现实的人民币,那么性质可能要完全变化了。而这恰恰成为游戏玩家举报的另一问题。

  记者请周先生拿出中游“私底下安排人员充当黑市交易人员”的证据,他说:“其实很多内幕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经常来玩的人仔细一想一推测就能想通。”

  地下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玩中游的人都知道金币在中游就等同于人民币”,周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据他介绍,中游游戏币与人民币兑换之间存在着一个“地下交易市场”。

  在这样的交易中,卖金币换回人民币和用人民币去买游戏金币“一样容易”,交易一般都是采取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等方式,“一笔交易不超过5分钟”。“比方说,你需要卖500万金币,只要在QQ上告诉对方,他会给你一个中游账号,你把金币转过去给他查收后,他马上会把相应的人民币转到你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游的地下金商有固定的QQ号,大部分都在游戏账号上注明有”;根据周先生的观察,他认为“几百人”的地下金商中,“有一部分是自己做的,属于那种小贩子”,而“真正的大户都是跟中游有直接关系的”。

  按照知情者的指点,记者日前在中游游戏区看到,一方面看到中游官方以“系统消息”发布的《严正声明》:“严禁利用金币进行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或用于其他用途”、“中国游戏中心倡导健康绿色游戏,严禁利用游戏中心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同时,发现游戏区内的确存在有名字为“香港×康金币”、“绅士金币收售”的玩家,且以此为名的多个玩家分布在许多不同的游戏区域中。此外,还有一些以“湘潭收售”、“买(卖)金”为名的玩家。周先生告诉记者,“中游的金商很容易找到的,只要进了中游金币游戏服务器就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而一些有影响力的金商大多数玩家都知道”。

  周先生向记者表示,他认为金商与中游存在着各种关系,他质疑道:“一、没有中游的调控,中游的金币能在长时间内维持相对稳定的价格吗?没有中游的调控,那些金商是不敢做这个生意的。二、我曾经跟一个金商聊过,就是很多特殊的中游ID、用户名都是中游内部流出来的,通过他们的手卖出去。三、中游每天收取的税收、手续费、卖各种商品道具收的金币是个很庞大的数字,这么多的金币最后都去哪里了?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卖给金商。”记者就玩家的怀疑等相关问题咨询中游方面,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答。

  引发安全漏洞,

  网上诈骗增多

  德国世界杯期间开办的竞猜游戏,让一位留学德国的学生(网名为“随风而逝”)懊悔不已。据其在网上的帖子中称,6月23号凌晨,一名自称是中游内部数据管理员的名为“姜×涛”的网友与其在网上联系和交流。在逐步了解中,该留学生知晓中游有一猜球游戏,于是6月24号用6200元人民币向金币商“中游×少”购买了总额为8500万的中游金币。“可是3分钟以后,当我再次打算登陆我游戏账号的时候,居然发现我的账号密码已经错误了”。他“震惊”了,随即向中游投诉此事。大约4小时后,“姜×涛”联系称账号是自己为保障安全而封的。次日,姜要该学生再汇1万元人民币至指定账户。

  此时,学生已经发觉对方诈骗。但是更为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据介绍,26日下午13点左右,这名学生在与中游客服人员32×号再次交涉。不到10分钟,姜却知道此事,并在QQ上要求学生迅速汇钱,然后就会开通。学生才意识到这件“匪夷所思”的事情的“严重”,又一次向客服投诉。对方依然表示正在处理中。27日下午,他收到中游的邮件,“很遗憾不能作出相关的赔偿”。

  因此,该学生在网上的帖子中认为“中国游戏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的监控者”对此损失负有责任。同时,他对与中游客服谈话10分钟后姜便知道具体内容一事有这样的看法:他“绝对有理由相信”,“中游的内部工作人员”认识“姜×涛”,甚至也认识金币商“中游×少”,“非常及时”、“里应外合”地诈骗和盗取其金币,并试图勒索他1万元人民币。该学生在网上就此事发帖举报,网友的回帖近500个。

  据《“8500万游戏金币被黑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一文介绍,7月7日17时左右8500万中游游戏金币由中游客服部负责人亲自全部交还,同时追回的8500万金币已经由他国内的家人负责换成现金。文中,他告诫道:“今后不再玩金币类游戏,希望喜欢玩金币的朋友们也引以为戒”。

  地下金币兑换商所引发的问题,受害者应该不仅仅是普通玩家,中游的游戏平台多少也丧失了某些玩家甚至老玩家的信任。就这一系列问题,记者联系到中游客服人员,随后对方要求记者联系其主管部门——广东电信深圳分公司。记者昨日联系到对方,但至截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公安部门:

  目前只能定义为涉嫌赌博

  对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以及现实人民币的投诉也日渐增多。据肇庆市游戏玩家梁先生介绍,他曾在世界杯期间参加中游猜球游戏,但不幸在6月29日账号被盗,当时账户内还有1.55亿金币,假如直接通过中游官方指定渠道购买,这些金币折合为人民币19400元。据他介绍,次日他来到当地公安部门——肇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进行报案。同日下午,警方明确表示对此案不予受理立案。梁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警方在电话中给其的理由是:1.无法可依,之前接到广东省公安厅通知,明确指出由于网上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在现实中进行资产估价,因此不能受理立案;2.梁先生所称的这种游戏方式如果情况属实,性质属于赌博,虚拟金币等同于赌注。公安机关如为此立案侦查,即有为赌博者追讨赌注之嫌,于理不合。

  如何认定这些网络游戏的性质,如何加强对借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活动这种现象的管理,记者就此咨询了深圳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举报资料,他们只能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涉嫌赌博,是不是变相赌博还要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得出结论。网络赌博是违法行为,要构成网络赌博,口说无凭,必须要有人员参与,必须有现金交易,才能构成赌博。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网友和游戏玩家,赌博不是一方行为,是双方行为,参与人员也是违法的,因此网友要提高辨别意识,自觉拒绝参与涉嫌赌博活动。

  律师观点

  “可能存在支持变相赌博行为”

  对于游戏玩家举报的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知名研究者李伟相先生。

  记者:你接触过这类事件吗?

  李伟相:接触过不少。在深圳这个电子行业异常发达的地方,我们经常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也经常有人向我们咨询此类事情。此类事件目前在法律界的争议还比较多。

  记者:那么目前网络赌博的具体界定是怎么样的?

  李伟相:有关网络赌博的认定,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而我个人倾向于这样理解:凡是以设定方法、用财务作赌注来计输赢的行为,均应属于赌博行为。其中“财”指财产,主要以货币形式体现;“物”则指商品。从这一行为来看,实际上中游开始只是一个娱乐平台,即使要收取费用也是一种成本或者管理费,相关的参与者手中的游戏币不能变为现实货币,即使再多积分也不能“变现”,因而不构成赌博。我们认为其后来的游戏币在私下被兑换成现金或商品,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赌博行为。这种赌博如达到一定情节,将构成犯罪。

  记者:是不是游戏币与人民币可以完成兑换环节很关键,即使是过程非常复杂和曲折但最终可以实现兑换也意味着变相的网络赌博?

  李伟相:是的。一般只要在“代币券”(游戏币)具有现实货币的属性,只要它能兑换现金和现实商品,不管是隐性方式还是公开方式,这种运营方式都可以认为是变相的网络赌博。

  记者:普通娱乐和赌博又有何区别呢?

  李伟相:赌博与娱乐的区别在于:第一,首先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参与的主体都是比较熟悉的人,一般都是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而赌博多为并无直接亲友关系的人。第二,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也是构成赌博犯罪活动的基本要件,有的游戏商开始不以营利为目的,于是群众娱乐活动以休闲、消遣为目的,至于是否营利与参与者没有必然的关系。第三,是否从中“抽头”获利,这一点也很关键。一般来说,构成赌博客观上要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第四,“彩头量”的多少,最终的投注量和形成赌资的量有多少。

  记者:提供一娱乐平台,但有人在此平台涉嫌赌博和从事“变现”地下活动。对于这种具体情况,又应该怎么样看待?对于多数普通玩家,他们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李伟相:这要从网络赌博的犯罪形式上来看:1.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网络,为参与赌博的人开设网络平台,比如赌球、六合彩等专业赌博网络。2.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所开的合法网站的某一功能能进行赌博,在有能力停止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仍然为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变相的网络赌博。

  对于需要举报的游戏玩家,我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执法司法实践,对涉嫌赌博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作为举报人只需要提供可能的线索即可。如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幕后存在变相赌博的行为,将依法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后若确定有关参与兑换代币券的人确实属于游戏运营商授权、授意或支持的,那么可以认定游戏运营商确实构成变相网络赌博。若无任何证据显示相关参与人与运营商有利害关系,则不能认定运营商的变相赌博行为。个人也有可能构成网络赌博。

  但目前多为游戏运营内部人员,其实外面的个人是很难实现这种行为的;倘若这种行为一旦出现,运营商也很容易判断出来。因此,一些玩家对游戏运营商内部人员所为的怀疑不无道理。

  记者:在玩家利益受损随之投诉的情况下,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出现了不少问题,但也在不断成长和发展。从专业和所接触的知识而言,你能谈谈中国游戏产业的发展历程吗?

  李伟相: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有一些游戏运营商确实有向变相网络赌博发展的现象,它们的发展步骤或趋势大约是:第一,开始通过完全免费方式吸引游戏玩家的参与,其中虚拟的代币券、金币、银币都是完全免费的,最终无法兑换现实的货币和商品,这种情况下无可置疑地不成为网络赌博。第二,从免费到有偿提供服务,比如设立VIP会员制,通过交费来获得会员身份,或用货币换取代币券、金币、银币。在此阶段只是收取有偿服务的服务费,所有提供的代币券最终无法兑换,运营商也无法从中获得“抽头”。如没有“抽头”现象,一般也不认为构成网络赌博;如果存在“抽头”的话或获取了与输赢相关的佣金,就构成变相的网络赌博。第三,有很多游戏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有的运营商将代币券等进行了买卖和交易,参加下注的人可以将有关的筹码卖给运营商,这样就可以实现货币或商品的功能,从而使赌注的虚拟筹码变为现实筹码,进而构成变相的网络赌博。

  记者:你对网络游戏玩家有何建议?

  李伟相:从建议上讲,参与的网友应该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区分违法行为和正常娱乐,不参与最终有物质赌注和现实赌注的所有的游戏行为,否则自己的行为也构成违法犯罪。网友如果发现,可举报,这既净化了网络环境,又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仍不完善。但在具体案件中,许多法律关系很难判定,一些信息社会所产生的新的情况,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判定。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唐毅

  实习生吴玫忆

  玩家描述的货币流通循环网络

  图表略,详见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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