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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记者8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8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将一律依法拘留。

  根据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将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风景旅游区、娱乐场所、校园周边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治安危险分子、有劣迹青少年

等重点人群进行严密查控,集中收缴管制刀具。

  公安部要求在统一收缴行动中,凡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管制刀具生产、销售企业,要一律依法取缔;凡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一律依法收缴;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要一律依法拘留。

  新闻延伸

  管制刀具一度出现失控

  8日,公安部治安局枪支警械管理处副处长何力说,我国法律将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部分刀具列为管制刀具,并对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等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不足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社会上一度出现管制刀具失控的局面。”

  为有效治理“刀患”,公安部2006年6月2日起在全国开展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截至7月30日,全国共收缴管制刀具15.7万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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