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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体制上观念上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4 东方网

  杨德广作品集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关注。近些年来,外流务工的农民子女读书问题越来越多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关注。1998年3月2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就发布了《流动儿童少年(6-14岁)就学暂行办法》,规定“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强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委办、公安部、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是就学主渠道。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达到当地水平,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意见提出,以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将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并尽快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对已有的这类学校,要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

  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个为主:当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当地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够维持本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公办学校是难以承受的。于是有些公办学校只好向农民工子女家长收取学杂费,这又违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规定。因此公办学校只好找出种种理由,拒招农民工子女。据了解,大多数公办中小学不愿招收民工子女,经费紧缺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原因,不少民工子女学习基础较差,基本素质较差,教学难度大,生怕拖了学校教学质量的后腿。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农民工及其子女也不愿进城市公办学校,一是因为基础差怕跟不上,二是怕受到城市孩子的歧视。于是专门寻找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请当地的教师到城市来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也有城里人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这些私人办的民工学校,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起了很大作用。大多数校长和教师也是尽责尽力的,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子女有了受教育的机会,教学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也有不少民工子女学校条件很差,质量不高,有些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办或合并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南汇区规定每个镇只可办一所民工子女学校,并规定了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标准。目的在于确保教学质量。

  从体制上、观念上解决农民工子女读书问题。在中国大地上,有近2亿的农民到城市务工,对城市经济发展,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的大中城市,大部分企业和家庭几乎也少不了外来的农民工。然而这些为国家、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在孩子就学的问题上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是很不公平的。

  我国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出打工的农民子女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失学,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但是在父母打工地区失学,却无人过问。这说明我国教育法的制订,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变化的形势。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由县、乡财政管理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人口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显然这是管理体制上的缺陷。目前有些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也只限于小学、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不能在流入城市就读,必须回户口所在地读高中,然而教材的差异,回当地后很难考进高中,导致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不满。农民工子女随父母流入城市,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义务教育体制之外的一种社会现象,必须从改革义务教育体制入手。

  要解决外流务工者子女读书问题,首先要提高认识,要从国家利益、从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从长远看,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对于提高当地的人口素质及国民素质,对稳定流入地的社会治安,都是很有好处的。农民进城务工,是一支强大的社会主义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没有他们,就没有城市的发展。教育好他们的子女,有助于稳定这支队伍,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将来不可能再回农村,而要留在上海。因此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努力提高全面素质,直接关系到上海的未来,是功在千秋的事业。退一步说,如果放松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让他们流失在社会上,很快将成为新一代的文盲,严重影响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到青壮年时再来开展扫除文盲教育,为时矣晚,损失大矣。改革义务教育体制就是要建立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义务教育体制,而不能只从政府利益、行政管理方便不方便角度出发。以人为本就是以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为本,他们到哪里,就由那里的政府解决义务教育问题,防止两地政府互相推委。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意志和行为,每个地区、各级政府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


作者:杨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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