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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疯”医院真的不识“假疯子”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7 浙江在线

  “直到我出院,医院为何都没有对我是否患精神病作最终的确诊?却足足把我关了30天?”因为一场“夫妻大战”,被狠心妻子强送精神病院的何先生昨日又与收治他的广州某脑科医院对簿公堂: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正常人”,在精神病院受尽了“炼狱般的折磨”,其人身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此,医院须为其恢复名誉并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人民币。昨日上午,这一名誉权纠纷案在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见(8月8日《广州日报》)。

  这条新闻,让人看了发毛直朝上竖,有些恶人与精神病医院“合作”的故事令人恐怖、痛心,笔者不禁要问:“‘疯’医院的医生真的不识‘假疯子’吗?”

  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有的医院职业道德完全“变形”,有些医生的灵魂彻底“扭曲”,其追求的不再是医术高明、医德高尚,而是从病人身上挤钱,在健康人身上宰银子,追求的是“票子”最大化,这种现象在有些精神病医院就显得更为明显。其一,只要在“疯”医院交够了钱,被送来的人就会享受“疯子”,待遇;其二,这样的“疯”医院有个特点:穷“疯子”想“造反”就用电击使其遭罪,富“疯子”想“翻天”就用针锥使其遭殃;其三,“假疯子”被送进“疯”医院后,都会用千呼万喊“我不是疯子”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医生的治疗“秘方”就是电击、针锥加灌药,使其住嘴。

  在恶人与精神病医院“合作”的恐怖故事背后,还隐藏着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假疯子”一般来源于三种人:一是恶人犯罪的知情者,恶人的目的是让其在“疯”医院“封口”,把秘密带进坟墓里去,天知地知;二是恶人犯罪的举报者,恶人的目的是让其在“疯”医院变成“真疯子”,使自己不仅解恨而且解脱;三是恶人实现目标的绊脚者,恶人的目的是让其在“疯”医院被折磨死、气死、急死、闷死、憋死,让其永远消失。

  其实,精神病医院收“假疯子”赚钱是典型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与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同罪,其犯罪的手段更加残忍,更重要的是让恶人逍遥法外。实际上,只要监管部门执行制度严格,处罚严厉,把法律和道德挂在嘴边喊,恶人就无机可乘,精神病医院的“假疯子”现象就会被杜绝。


作者: 熊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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