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做广告须让市场批准? 遭市场管理方驱逐,一商户对豫州电动车批发市场的做法提出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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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0:06 大河网-大河报 | ||
投诉商户遭市场锁门 昨日上午,在郑州市航海路上的豫州电动车批发市场,销售“海王电池”的商户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在此之前,我们参加了中原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第三届中原电动车招商洽谈会’,并在洽谈会请柬上发布了我们海王电池的广告,结果这事惹恼了市场管理方。市场负责人崔某称这是与市场过不去,要将我们撵出市场。我们再三解释说,这些散发出去的广告不可能再收回。后来崔某说,市场要做广告,2.6万元的广告费让我们出。我觉得钱太多,就表示需要向厂家汇报一下。厂里只同意出3000元钱,算是做个和解。但崔说这是与他们讨价还价,非要我们搬出市场。”张先生说,“崔带领十几名保安,要锁我们的门,搬我们的货,我们的员工小魏气不过,上前理论。结果在推搡中,崔脚下一滑,跌倒在地,他站起身后,照着小魏就是一耳光。并叫喊着说:‘这儿我说了算,我要关谁的门就关谁的门。’” 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张先生的店铺大门已经被锁,靠墙堆放的电动车专用电池凌乱不堪。“不让在这儿经营就算了,他们有什么权扣我们的东西?”张先生说。 商户市场下了禁令 谈及锁门的原因,张先生及附近一些商户首先让记者听了一段市场管理方通过广播发布的通知,然后又让我们看了一份市场管理方散发的《河南省电动车商会2006年理事扩大会议议程》。这些材料显示,豫州电动车批发市场和河南省电动车商会要举办2007春季电动车博览会,市场商户不得再参加中原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第三届中原电动车招商洽谈会。关于市场在广播中播放的“禁止参与令”,记者随即采访了市场内众多商户,他们大都敢怒而不敢言,主要原因是害怕遭到市场驱逐。 在3区一家商户,店主对记者说,明知道市场管理方这种做法不合法,可也没有什么办法,在人家市场内经营,只能忍气吞声。 另一商户对记者说:“你们到其他店问吧,我们不敢说话。” “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市场经营,否则就必须听他们的话,这是豫州电动车批发市场的一贯做法。销售海王电池的商户这下肯定是干不成了。”一名商户悄悄对记者说。 市场锁门另有原因 记者找市场管理方的崔某采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先说崔某上午没来,后来又说不知道上哪里去了。记者试图找市场管理方的一名副总了解情况,这名副总说最好还是找崔总。 昨天傍晚7时许,记者打通了崔某的手机。崔某表示,锁商户张先生的门,扣他的货,与张先生参与第三届中原电动车招商洽谈会的相关宣传根本没有关系。 崔某说,这名商户进入市场已经四五个月了,租用的是其他商户的房子,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所以他才带领保安去扣货。 至于不允许商户撇开市场参与中原电动车招商洽谈会,崔某称这是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要求商户们统一行动、统一管理,并没有什么不妥。 商户张先生说,租房时,房租本来是800元每月,实际收取的是1200元每月,前提是出租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 律师商户权益应受保护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的席国录律师就此事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做广告宣传是商户的自主经营权利。即使商户的广告宣传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应该由工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查处,市场作为企业无权干涉。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商户只要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市场管理方作为企业无权搬走商户的财物。如果商户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也应该由工商、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商户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