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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将被维护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一名民工爬上吊臂讨薪,脱险后处境亦喜亦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0:0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昨日清晨7时许,在鲁山县人民路中段,一民工因讨不到工钱,爬上近40米高的吊臂欲轻生。该民工在多方劝解下走下吊臂后,警方表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劳动部门表示将督促解决工钱问题。

  昨日清晨7时30分,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看到几十米高空中的一个施工吊臂上,站着一名身穿白色上衣、戴着一副眼镜的瘦弱男子。鲁山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所长肖真尉手

持话筒,正在向吊臂上的男子喊话,劝他下来解决问题。8时30分,吊臂上的男子在肖所长等人的劝解下终于走下了吊臂。

  在现场,四川籍女工王晓莉告诉记者,轻生男子王某今年35岁。她和王某等人于今年5月给一个姓徐的老板安装大楼门窗,当初约定安装一层楼就给一层楼的钱,可现在已经安装了两层也没结账,老板已经欠他们1万多元工钱。王晓莉说,她和王某等人已两天没吃饭了。

  “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鲁山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肖所长表示。

  “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可责令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工程老板在10天之内补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否则,政府部门有权对其作出经济处罚。”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一王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督促解决工钱问题。线索提供张先生新闻热线0371-65766666

  □首席记者牛仲寒实习生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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