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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灾户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0:10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黄煌

  本报8月8日讯“对因洪灾造成房屋倒塌等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重灾户,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包括城乡),今年秋季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免收的杂费和课本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从省财政厅传来的消息,为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对我省灾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在我省灾区实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

  通知还要求对灾区因房屋被冲毁需要重建房屋的,不论是否在原有宅基地上重建,也不论是否在城镇规划区内,一律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对新建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达到50%%比例及以上的,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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