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赃车找“下家”两“中介”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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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05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金文兵实习生张晓洁)昨日获悉,张某、陈某为一辆被盗轿车找“下家”,并从中分得“好处费”,结果犯了销赃罪。 蔡甸居民徐某、方某,于2006年1月12日,将一盗来的富康轿车卖给李某,获赃款4000元。李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另一犯罪事实。 2005年12月24日晚,徐某、方某在江汉区“空中一号”音乐会所停车场,盗走一雪铁龙轿车,以7000元价格卖给李某。经张某、陈某做“中介”,李某又将该车转卖他人。 法院认为,张某、陈某犯销售赃物罪,因归案后有立功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和9个月,并处罚金各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