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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张志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慈溪保安遇害案前天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志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5日凌晨,张志强在慈溪市观海卫镇观城商场门口准备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被身穿保安制服的该镇社区保安大队保安员沈磊发现,准备上前盘查。张志强见状逃跑,沈磊在抓捕过程中,被张志强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胸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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